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区别(消极非金融机构)

导读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区别,消极非金融机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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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实体,如果它不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则应分类为“非金融机构”。

2、非金融机构一般是指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主要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业务,一般不具备授信功能的金融机构。

3、而“非金融机构”进一步分为“积极非金融机构”和“消极非金融机构”。

4、与积极非金融机构不同,消极非金融机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细分类,而只是一个默认的类别。

5、原则上,如果一个非金融机构不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则其应该被分类成“消极非金融机构”。

6、或者,根据积极非金融机构的定义来倒推,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那么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7、例如某些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

8、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就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1.上一年度内(指公历年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2.上一年度末(指公历年度),拥有可以产生本款第一项所述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非金融机构;3.税收居民国(地区)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投资机构。

9、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10、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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