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条件(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标准是)

导读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条件,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标准是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条件,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标准是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通常情况下是根据投资比例确定,20%以下及50%以上用成本法,20%-50%用的是权益法。

2、但追究其实质,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是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3、(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且其投资的股份在市场“无”公允报价的(俗称“三无”),应该用长期股i权投资的成本法。

4、由于该类情况通常发生在投资比例小于20%的情况下,因此也常常被概括为小于20%的用成本法核算,此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方针、决议等不产生影响。

5、补充说明一下,对于无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但其投资的股份在市场“有”公允报价的情况下,可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该投资。

6、(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就要用权益法。

7、这种通常是指投资企业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设立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可能会有双方或多方投资者共同派人管理该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情况,此时双方都有发言权,但没有一方可以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比如规定“被投资的联营企业董事共8人,双方各派4人,只有一致通过才能做出决策”等条文,可以判断为具有共同控制。

8、(3)对于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用成本法核算。

9、在此须说明的是,是否达到控制并不完全依赖控股比例,如果对一家单位投资小于50%,但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中大部分都是投资单位派去的人,可以判断为投资单位已经对被投资单位达到控制,就要用成本法核算;相反,即使对一家单位投资已超过50%,但可能投资单位派去的人还无法完全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比如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共8人,章程规定4人以上才能通过决议,但投资单位只派去了3名董事,就不能控制决策了),此时只能认为它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只能用权益法。

10、因此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用何种方法核算,不能单纯凭借投资比例来决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