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30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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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到合同签订之间的时间,但招标文件一般有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是60日历天,也就是要求中标人必须和招标人在这段时间内签订合同。
2、该期间内所有投标文件里的文件依然具备法定效力。
3、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比投标有效期长30天的说法,就本人而言从来没有找到过这种说法的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也从来没有招标人与投标人认同这种说法。
4、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6、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
7、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8、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首先,签订合同不是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是5个工作日内。
10、2、其次,也不能说“还没到30日,保证金有效期的设置就没用了”。
1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退还了,但中标人的还没有,假设一种情况: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拒不缴纳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内),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根据规定应该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12、所以说也不是签了合同就一切OK了,那多出来的30日,想是留给“履约保证金”的。
13、虽然在现有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限,但根据反推理论,那就是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14、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5、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7、”按照上述规定,招标人在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时,要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
18、你公司作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拒绝延长,则你公司的投标就失去了效力,可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9、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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